事实收养关系现今是否成立-李丽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婚姻家庭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现今是否成立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事实收养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

    •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即《收养法》时代,事实收养关系若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被法律认可的。这些条件通常包括: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公认其为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因收养而消除。
    • 法律依据:虽然《收养法》已失效,但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是被承认的。
  2. 若事实收养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后: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意味着,自《民法典》实施后,事实收养关系(即未经登记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不再被直接认可。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建议:

  • 对于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的事实收养关系,如果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条件,可以视为合法有效。但为了确保权益,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确认,如办理收养公证或向法院申请确认收养关系。
  • 对于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后的事实收养关系,由于法律明确要求收养必须登记,因此未经登记的事实收养关系在法律上不被认可。如果双方希望确立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应当尽快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 如果事实收养关系未被法律认可,被收养人可能无法享受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如继承权、赡养义务等。
  • 对于收养人而言,如果未经登记而收养子女,可能面临无法主张相关权益的风险,如无法要求被收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等。

总结与提醒: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关键在于收养行为发生的时间以及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建议尽快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收养关系。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