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的要件-邹开封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方面:

    •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追逐竞驶,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不要求行为人明确希望或放任具体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危险即可。
  2. 客观方面:

    • 行为人必须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驶。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追逐竞驶通常表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道路上相互追逐、竞相行驶,或者以其他方式竞驶,如频繁变道、超速行驶等。这种行为往往具有危险性,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 追逐竞驶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足以危及公共安全。这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结合道路状况、车流量、车速、行为人的驾驶技能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3. 主体方面:

    • 追逐竞驶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这意味着行为人必须年满16周岁,且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4. 客体方面:

    • 追逐竞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危险驾驶罪与其他交通肇事犯罪的重要区别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追逐竞驶的认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情节恶劣的认定:追逐竞驶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多次追逐竞驶、在人员密集场所追逐竞驶、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恐慌等情形。
  • 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追逐竞驶与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有所不同。交通肇事罪通常是由于过失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追逐竞驶则是故意行为,且更注重行为的危险性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 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在办理追逐竞驶案件时,公安机关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追逐竞驶行为以及该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这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视频监控资料等。

若您或他人涉及追逐竞驶的行为,我建议您:

  • 立即停止此类危险行为,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 如已因此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
  • 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