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司法解释-陈思文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刑事辩护

关于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的司法解释及认定,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追逐竞驶”指的是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 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是机动车驾驶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客观方面表现为上述的危险驾驶行为;且必须发生在“道路”上,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2. “情节恶劣”的认定:

    • 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恶劣”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追逐竞驶的速度是否过高或超速、持续时间的长短、参与追逐竞驶的车辆数量、发生的路段(如城市繁华路段、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被视为具有更高的危险性)、是否因此造成了交通拥堵,以及这种行为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和行人产生的实际影响等。
    • 如果仅是偶尔、短时间的相互追逐,并未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则通常不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3. 具体认定标准:

    • 行为互动性:追逐竞驶通常表现为两人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者之间相互追赶、竞相行驶。但在特定情况下,单辆车为了摆脱他人追赶或刻意追求速度、频繁超车等行为,若达到一定危险程度,也可能被认定为追逐竞驶。
    • 危险驾驶行为:包括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这些行为严重忽视交通规则,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 道路与交通状况:追逐竞驶必须发生在道路上,且需考虑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流量。在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更为明显。
    • 行为后果:虽然不要求必须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但行为需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的危险,如引发其他车辆的紧急避让、交通拥堵或险些发生碰撞事故等。
  4. 法律后果:

    • 一旦行为人被认定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他们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可能的拘役和罚金等刑罚。
    • 如果这种追逐竞驶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行为人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举例说明: 假设有两名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以远超限速的速度相互追逐、竞相行驶,且多次变道、突然加速或减速,严重干扰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并导致了交通拥堵。在这种情况下,这两名驾驶员的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从而构成危险驾驶罪。

建议: 作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驾驶,坚决避免任何形式的追逐竞驶行为。这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对道路交通秩序和他人安全的尊重与维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