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您所描述的案件中,虽然赌资不到30万,但获利4000元这一情节,结合您提到的累犯情况,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赌资数额、参赌人数、持续时间、社会影响等),该案件很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在您所描述的案件中,由于被告人是累犯,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因素,并可能在此基础上从重处罚。
在确定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结合上述因素,以及您所描述的案件情况(赌资不到30万、获利4000元、累犯),法院可能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但具体量刑还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后作出。
总结来说,开设赌场罪(赌资不到30万、获利4000元、累犯)的法院判刑可能是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但具体量刑还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后作出。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