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肖像权不受保护吗-李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侵权纠纷

公共场合肖像权并非完全不受保护,是否构成侵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肖像权的法律定义与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这意味着,无论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人场合,个人的肖像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和使用。

二、公共场合肖像权保护的特殊情况

在公共场合,由于人们处于开放的环境中,其肖像可能更容易被他人拍摄或记录。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公共场合的肖像权就不受保护。是否构成侵权,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拍摄目的与用途:

    • 非营利性用途:如果拍摄是出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或新闻报道等非营利性目的,且拍摄内容不涉及对肖像权人的恶意丑化或侮辱,通常不构成侵权。例如,拍摄城市街景时,人物作为背景元素出现,且照片仅用于个人欣赏或学习摄影技巧。
    • 营利性活动:若拍摄被用于商业广告、产品推广等营利性活动,且未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则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未经允许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以获取经济利益。
  2. 肖像权人的意愿与身份:

    • 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的活动往往被视为其职业的一部分,因此对其拍摄和报道通常受到更宽松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可以完全被忽视,如果拍摄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如恶意丑化或侮辱,仍可能构成侵权。
    • 普通人:对于普通人的肖像,法律给予更严格的保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披露其肖像,尤其是在营利性活动中。
  3. 拍摄内容与方式:

    • 拍摄内容:如果拍摄的内容主要是风景或不包含可清晰识别的个人肖像,则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例如,拍摄一座建筑时,人物仅作为远景中的微小元素出现。
    • 拍摄方式:如果拍摄者采用偷拍、恶意丑化或侮辱等方式使用他人肖像,即使拍摄于公共场合,也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以下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四、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尊重他人肖像权:在公共场合拍摄时,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或传播他人肖像。
  2. 谨慎处理拍摄内容:如果拍摄内容涉及具体人物的清晰肖像,应谨慎处理,确保不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
  3. 避免营利性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将拍摄到的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等营利性活动。
  4.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因肖像权问题产生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

总结来说,公共场合的肖像权并非完全不受保护,是否构成侵权需根据拍摄目的、用途、肖像权人的意愿与身份以及拍摄内容与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在拍摄和传播他人肖像时,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触犯法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