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东未履行业绩怎么办-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公司事务

针对原股东未履行业绩承诺的情况,处理方式需依据具体协议条款、违约情形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法律框架与协议依据

  1. 合同效力优先
    若原股东在股权转让、增资协议或对赌协议中明确承诺业绩目标(如净利润、营收等),该条款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465条)。未达标即构成违约,守约方(通常为现股东或投资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形式
    根据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可能包括:

    • 现金补偿:按未完成业绩的比例支付差额款项;
    • 股权回购:要求原股东以约定价格回购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 限制权利:如限制分红权、表决权等;
    • 解除合同:在严重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处理流程与实操建议

  1. 核查协议条款
    • 确认业绩承诺的具体内容(如计算方式、考核期、调整机制);
    • 检查违约触发条件(如是否允许豁免、宽限期);
    • 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及计算方式(如补偿公式、回购价格)。

示例:若协议约定“2023年净利润需达1000万元,未达标则按差额的50%补偿”,且实际净利润为800万元,则补偿金额为(1000-800)×50%=100万元。

  1. 固定证据链

    • 收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业绩承诺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据;
    • 若原股东拒绝配合审计,可依据协议约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2. 协商与催告

    • 优先通过书面函件(如《违约通知函》)要求原股东限期履行义务;
    • 协商调整补偿方案(如延长考核期、分期支付),但需避免显失公平。
  3. 诉讼/仲裁路径

    •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条款或法院管辖约定)提起诉讼或仲裁;
    • 诉讼请求需明确(如要求支付补偿款、回购股权、赔偿损失等),并附计算依据。

三、特殊情形处理

  1. 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若未达标系因政策调整、市场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原股东可能主张免责或调整业绩目标。此时需结合协议约定及实际影响程度综合判断(《民法典》第590条)。

  2. 业绩对赌与估值调整
    在投资领域,若业绩未达标触发估值调整机制(如调低股权比例),需确保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定(如不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3. 公司治理影响
    若原股东同时担任董事或高管,其违约行为可能涉及违反忠实义务,可依据《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

四、风险防范建议

  1. 协议设计要点

    • 明确业绩考核标准(如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设置阶梯式违约责任(如未达标50%以下与50%以上适用不同责任);
    • 约定担保措施(如要求原股东提供个人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2. 履约监督机制

    • 定期要求原股东提交业绩完成情况报告;
    • 在协议中约定预留部分转让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若您面临此类纠纷,建议携带协议文本及业绩数据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条款设计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