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材料信息价与市场价严重不符怎么办-戴振宇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合同纠纷

在施工合同中,若材料信息价与市场价出现严重不符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思路处理:

  1. 核查合同条款
    首先需仔细审查施工合同中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材料价格波动时的调整机制(如采用造价信息价、市场价或固定价格等),则应优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
  • 若合同约定“材料价格以某地区某期信息价为准”,则即使市场价波动,也应以信息价结算,除非合同另有调整条款。
  • 若合同约定“材料价格随市场波动调整”,则需进一步明确调整的触发条件(如波动幅度超过一定比例)和计算方式。
  1. 协商补充协议
    若合同未约定价格调整机制,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材料价格调整方式。协商时需注意:
  • 公平性原则:调整方式应合理反映市场价格变化,避免单方承担全部风险。例如,可约定按实际采购价结算,或采用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加权平均值。
  • 证据留存:双方需保留市场价查询记录(如供应商报价单、行业网站数据等),作为调整依据。
  1. 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主张权利:
  • 适用条件: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如市场供需突变、政策调整等),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
  • 操作方式:受影响一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价格波动已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
  1. 风险防范建议
    为避免类似纠纷,建议在合同中明确:
  • 材料价格调整的触发条件(如波动幅度超过±5%)和计算方式(如按实际采购价或信息价调整)。
  • 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查询渠道(如某地区造价信息网、指定供应商报价等)。
  • 价格调整的申请和确认流程(如一方提出申请后,另一方需在多少日内确认)。

总结:材料信息价与市场价不符时,应优先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时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协商无果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建议未来在合同中明确价格调整机制,以降低风险。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案例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