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筛查投标人的关联关系-刁成路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合同纠纷

在招投标过程中,筛查投标人的关联关系是确保公平竞争、防止围标串标和利益输送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详细且深入的筛查方法和步骤,供您参考: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首先,筛查工作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该条款明确指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这是筛查关联关系的核心法律依据。

二、筛查方法与步骤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筛查:

    • 核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核心决策管理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工商档案等渠道,核实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等核心决策管理者是否为同一自然人。
    • 穿透核查实质控制关系:对于通过近亲属关系、股权代持等隐性方式由同一自然人实质控制多家单位的情况,需进行深入核查,包括查阅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以确认实质控制关系。
  2. 存在控股关系的筛查:

    • 查阅股权登记资料、股东名册:通过查阅各投标单位的股权登记资料、股东名册,追溯企业股权结构与持股比例。
    • 判断控股类型:根据持股比例判断是否为绝对控股(直接/间接持股>50%)或相对控股(持股虽未超过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 排除少量流通股:对于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经营决策的少量流通股,应予以排除,避免过度认定影响市场主体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3. 存在管理关系的筛查:

    • 确认法定隶属关系:依据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单位章程等确认投标单位间是否存在直接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
    • 核实核心人员交叉任职情况:通过劳动合同、管理协议等证据,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核心人员交叉任职、经营活动被直接控制的情形。
    • 区分实质管理与普通业务合作:精准区分实质管理与普通业务合作,避免将普通业务合作误认为管理关系。

三、筛查时机与责任

  1. 筛查时机:

    • 事前筛查:在开标前,鼓励投标人主动发现并报告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的关联关系,以避免无效投标。
    • 事中筛查: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应主动发现并提出投标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否决其投标。
    • 事后筛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投标利益相关方如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可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2. 责任问题:

    • 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筛查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但如因现有电子招投标平台功能限制或数据不准确等原因未能查出关联关系,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失职。
    • 随着全国相关企业数据的日趋准确和各行业信息系统的逐步互通,未来有望实现通过系统查询甚至自动比对投标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提高筛查效率和准确性。

四、注意事项

  • 严守法定依据、证据支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筛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证据为支撑,注重实质关系的核查,避免形式主义。
  • 保护合法投标行为:在筛查关联关系的同时,也要保护合法投标行为,避免过度认定或误判影响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 持续优化筛查机制:随着招投标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应持续优化筛查机制和方法,提高筛查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方法和步骤,您可以更全面、深入地筛查投标人的关联关系,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