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可以参加劳模评选吗-康煜丰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劳动纠纷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劳模评选,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等权利义务,双方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实践中,若返聘人员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考勤、考核等),部分地区可能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
    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可参加劳模评选,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评选文件未明确限制退休返聘人员参与;
    • 返聘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符合劳模评选标准(如敬业奉献、创新成果等);
    • 用人单位同意推荐并履行相关程序。
  2. 若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
    若双方明确约定为劳务关系(如签订《劳务合同》),则返聘人员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通常无法直接参加单位内部的劳模评选。但需注意:

    • 地方性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可能允许劳务关系人员参与社会性劳模评选(如行业、社区评选),需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
    • 合同约定优先:若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返聘人员可参与评优,或用人单位自愿将其纳入评选范围,则可能突破一般限制。

建议行动:

  • 查阅用人单位劳模评选的具体文件,确认是否对退休返聘人员有明确限制;
  • 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返聘期间的身份认定及评优政策;
  • 若符合条件,积极准备工作成果、同事推荐等材料,通过正规渠道参与评选。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