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明确规定即时结清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实践中,通常以办结工作交接手续为支付节点(如归还办公设备、交接文件等),但不得无故拖延。
地方性法规可能细化要求
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在地方性法规中进一步明确:
未及时支付的后果
若用人单位逾期支付,劳动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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