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文书送达信息打不开是否算送达”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接收文书的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您是通过电子方式接收的诉讼文书,比如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等,并且您已经同意了这种送达方式(通常需要在诉讼过程中填写确认书),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送达信息到达您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意味着,即使您因为某些原因(如网络问题、手机故障等)没有实际打开或查看文书,只要送达信息已经成功发送到您的电子系统,法律上就视为已经送达。
然而,如果您确实遇到了无法打开文书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检查网络连接和设备状态:确保您的手机或电脑网络连接正常,设备没有故障,以便能够正常接收和查看文书。
联系法院或送达人员:如果您确认无法打开文书,或者怀疑送达信息没有成功发送,您可以及时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说明情况并请求重新发送或提供纸质文书。
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您认为送达过程中存在问题,比如送达信息没有成功发送或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您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短信记录、电子邮件截图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您的立场。
另外,我也想提醒您,送达不是走形式,而是为了确保您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结果,保障您的诉讼权利。因此,无论您通过哪种方式接收文书,都请务必重视并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如果您对送达过程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或案件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