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不写在合同里的吗-吴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格式条款并非不写在合同里,相反,它通常是预先拟定并直接写入合同中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定义与常见形式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类条款在合同中通常以固定的文本形式出现,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直接引用或确认。例如,在保险合同、电信服务合同、运输合同(如机票、火车票背后的条款)、租赁合同以及银行贷款合同等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格式条款的身影。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与要求

  1. 预先拟定性:格式条款是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这意味着它们在合同签订前就已经存在,并且通常不会因为个别合同的签订而进行修改。

  2. 未协商性:在订立合同时,格式条款的提供方通常不会与对方就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对方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整个合同,而不能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或提出异议。

  3. 提示与说明义务:尽管格式条款是预先拟定的,但提供方仍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那些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这是为了确保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充分了解并理解合同内容,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

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与解释规则

  1. 无效情形:如果格式条款包含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内容,或者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那么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2. 解释规则: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如果存在两种以上解释,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此外,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应用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条款内容合法:避免包含任何违法或无效的条款,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 明确说明重要条款:对于可能影响对方权益的重要条款,务必进行清晰明确的说明,以确保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充分了解并理解。

  • 公平分配权利义务: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应寻求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避免单方面偏向自己而损害对方利益。

举例说明:以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为例,如果房东在合同中设定了“租赁期间,屋内一切设施维修费用均由租客承担”的格式条款,这明显加重了租客的责任。如果房东在签订合同时未对该条款进行合理提示和说明,租客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即使房东进行了提示说明,但因该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租客的责任,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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