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复议期限十天内怎么算-毛杰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行政纠纷

法院裁判复议期限的十天计算方式为:自收到法院裁判文书之日起的连续十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具体分析如下:

  1. 起算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复议期限的十天通常自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收到法院裁判文书之日起算。这里的“收到”通常指的是文书送达之日,即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之日,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视为送达之日。

  2. 计算方式:从收到裁判文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连续计算十日。这十日包括起始日(收到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自然日,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可能有所不同)和截止日。在计算过程中,不扣除中间的节假日,除非截止日正好是节假日,且该节假日是法定休假日,此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则复议期限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如果在复议期限内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提出复议申请,如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4. 申请复议的方式: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应在复议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原裁判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复议申请应明确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以便法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