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增加股东被执行人吗-黄一桂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法增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增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

  1.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情形描述:若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 股东抽逃出资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上述规定的第十八条(虽未直接提及,但逻辑上包含抽逃出资情形,且公域知识中有明确说明),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 情形描述:公司成立后,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等方式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3. 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

    •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及实践,股东出资义务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应加速到期。具体来说,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或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情形描述: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若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情形描述: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即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情形描述:股东在公司债务产生后转让股权,且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二、增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

  1.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股东存在上述不当行为且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2. 法院审查与裁定:执行法院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若理由成立,则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三、注意事项

  1. 遵守法律法规:在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同时,应确保程序公正、公开,避免无辜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律师建议:

  • 债权人应首先审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包括是否足额缴纳出资、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如果发现股东存在不当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 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因程序不当或证据不足而导致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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