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不给补差价怎么办-王晓刚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合同纠纷

若您与中介签订了明确约定补差价的书面合同,而中介拒绝履行,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补足差价并承担违约责任;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则需结合交易习惯、口头约定证据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必要时仍可主张权利,但需承担更高举证责任。 以下从不同场景展开分析:

1. 存在书面合同且明确约定补差价条款

若您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差价补偿”条款(例如约定“若实际成交价低于约定价,中介需补足差额”),则中介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采取以下措施:

  • 协商解决:首先与中介沟通,要求其按合同履行义务,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
  • 发送律师函:若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向中介发送正式函件,明确要求其限期补足差价,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 提起诉讼:若中介仍拒绝履行,您可向法院起诉,主张中介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包括差价及因违约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口头约定或交易习惯

若您与中介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口头约定、聊天记录或行业惯例(如某些地区中介承诺“保价”)明确了补差价义务,您仍可主张权利,但需承担更高举证责任:

  • 收集证据:保存与中介沟通的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双方曾就补差价达成一致;
  • 证明交易习惯:若行业或地区存在“中介补差价”的普遍做法,可提供相关案例或行业规范作为辅助证据;
  • 主张不当得利:若中介因未补差价而获得利益(如实际成交价低于约定价,中介仍按高价收取佣金),您可主张其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书面形式不是合同成立的唯一要件,口头约定或其他形式也可成立合同;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

3. 中介以“合同未约定”或“市场风险”为由拒绝补差价

若中介主张合同未约定补差价,或称差价属于市场风险不应由其承担,您需结合具体情况反驳:

  • 合同解释原则:若合同条款存在歧义,可主张按有利于您的解释(如中介作为专业机构,未明确排除补差价义务,应推定其承担该责任);
  • 市场风险分配:若差价是由于中介故意隐瞒信息、虚假报价或操作失误导致(如未及时调整价格),则市场风险应由中介承担,而非您。

建议:
无论哪种情况,均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律师函解决,以降低维权成本;若必须诉讼,需在起诉前充分评估证据充分性,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取证和诉讼。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条款、沟通记录等),可随时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况为您制定更详细的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