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退职人员”的定义,这通常指的是那些不具备退休条件,但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
具体来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当工人因为某些原因(如疾病、伤残等)无法继续工作,且不符合退休的年龄或工龄条件时,如果经过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确认,他们可以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从而选择退职。退职后,他们会按月获得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如果这个数额低于二十元,则会按二十元发放。
此外,退职工人在易地安家时,还可以获得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同时,退职工人本人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其生活费由企业行政或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支付。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退职人员”的含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