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教师醉驾会开除公职吗-吴荻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交通事故

公职教师醉驾是否会被开除公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驾(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若教师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应给予开除处分。这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几乎无例外。

  2. 未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情形
    若醉驾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如酒精含量略低于80mg/100ml),仅受行政处罚(如暂扣驾照、罚款),则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1条判断:

    • 若情节严重(如多次违法、造成事故等),可能给予记过、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 若情节轻微(如初犯、无事故),可能给予警告、记过等较轻处分。
      关键点:行政处罚不必然导致开除,需结合具体情节和单位内部规定。
  3. 特殊情节的考量

    • 自首、立功:若教师主动投案或协助破案,可能从轻处理,但开除风险仍较高;
    • 认罪认罚:虽可依法从宽,但刑事责任无法免除,开除处分仍可能执行;
    • 单位性质:公办学校教师属事业单位人员,适用上述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则按劳动合同处理,开除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严重违纪)。

建议:若已发生醉驾行为,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不立案或缓刑(若构成犯罪),以降低开除风险。同时,主动向单位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可能争取从轻处理。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