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裁员 未休的年假怎么算-刘守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劳动纠纷

被裁员时未休的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包含了裁员这种情形。
  2. 折算方法: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满3年,应享受每年5天的年休假,若在当年10月31日被裁员,此时已过日历天数为304天,那么他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304÷365)×5 - 已休天数(假设为0天)≈4.16天,由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所以小李应获得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 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例如,小李月工资为6000元(剔除加班工资),那么他的日工资收入为6000÷21.75≈275.86元,若他应获得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则用人单位应支付他275.86×4×300%(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实际额外支付200%)= 3310.32元(这里按额外支付200%计算实际应得报酬,若从总报酬角度说就是按300%算为9930.96元,但通常理解额外支付部分是关键,实践中也多关注额外200%支付情况 )。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