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暂停调解吗-赵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行政纠纷

结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不能直接申请暂停调解(这里的调解若指行政复议中的调解程序或整体复议程序的中止),但行政复议的中止是基于法定的客观情形而发生的,与当事人的主观申请无直接关系。若您所指的“暂停调解”是希望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暂停整个复议程序以进行其他活动或等待某些条件成就,那么同样地,这并非由申请人主观申请决定,而是需符合法定中止情形。

法律分析

  1. 行政复议中止的法定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复议的中止主要基于以下客观情形:
      • 申请人(自然人)死亡,且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继续参与行政复议;
      • 申请人(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 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且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
      •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解释或确认;
      • 案件审理依赖其他案件结果,且该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 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兜底条款)。
  2. 申请人不能申请暂停调解(或复议程序)的原因:

    • 行政复议的中止是基于上述法定的客观情形,旨在确保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情形都是客观存在的,与申请人的主观意愿无关。
    • 申请人作为复议程序的一方当事人,其权利主要限于提出复议申请、提供证据、参与调解(如果适用)等,但并不包括申请暂停复议程序或调解的权利。这是因为行政复议程序的设计旨在高效、公正地解决行政争议,如果允许申请人随意申请暂停,将可能破坏复议程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角色:

    • 调解并非行政复议的必经程序,而是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选择进行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双方同意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组织调解,但调解的成功与否以及调解过程中的暂停等,均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非单方面申请。

法律建议

  • 如果您作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如需要等待其他案件结果、需要收集更多证据等),且这些情况可能影响复议程序的进行,您可以及时与行政复议机关沟通,说明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定中止情形,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中止复议程序。
  • 如果您希望与被申请人进行调解,可以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提出调解意愿,并在复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调解。但请注意,调解的成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且调解结果需经行政复议机关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