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安报捕时,检察院不一定会下逮捕通知书。是否下逮捕通知书,取决于检察院对案件证据、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性的综合审查判断。
详细分析:
逮捕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逮捕的法定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这意味着,即使公安认为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法,但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上述条件,也可能不批准逮捕。
检察院的审查程序: 当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检察院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或者认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那么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批准逮捕的情况:
逮捕通知书的下达: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会向公安机关下达逮捕通知书,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但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就不会下达逮捕通知书,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根据检察院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建议与后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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