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调解之后没有按时给钱,一般不能直接按仲裁金额强制执行,但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调解金额;若调解协议具有特定情形,还可申请支付令或重新仲裁、起诉。 以下是具体情况分析:
- 依据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 如果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该调解协议已经仲裁庭审查确认,制作成了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裁决书,那么这份法律文书就具有和裁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一方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给钱时,另一方可以直接依据这份生效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内容是调解协议中确定的金额,而不是原来的仲裁金额。例如,甲乙双方因合同纠纷进行仲裁,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甲在某日前支付乙 10 万元,仲裁庭根据该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若甲到期未支付,乙就可以拿着这份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 万元。
- 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 申请支付令
- 如果调解协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仲裁之外自行达成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督促程序的规定,即调解协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例如,甲乙双方在仲裁前就纠纷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甲欠乙 8 万元,约定一个月内还清,且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乙知道甲的准确住址,这种情况下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 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会在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重新仲裁或起诉(特殊情况)
- 如果调解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调解协议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调解协议失去效力,就不能依据它来申请强制执行。
- 若调解协议被撤销后,双方可以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重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应支付的金额。待新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若一方仍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