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全责且保险公司仅承担修车费用的情况下,交通费原则上应由全责方承担,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与责任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中若对方全责,其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损失。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通常限于直接财产损失(如修车费),而交通费属于因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一般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因此,若保险公司明确拒绝赔偿交通费,需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交通费的合理性与举证要求
交通费需满足“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例如:
实务操作建议
总结:交通费应由全责方承担,但需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权利,并保留好费用凭证。若对方拒绝赔偿或对费用合理性有争议,建议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