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本身无权对跟车逃费行为进行罚款。以下是详细分析:
罚款权的法律来源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只有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如罚款)。商场作为经营主体,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主体,并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因此无权单方面对消费者或他人处以罚款。
商场可采取的合法措施
若发现跟车逃费行为,商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商场“罚款”的潜在风险
若商场擅自以“罚款”名义扣留车辆、要求支付额外费用,可能涉嫌:
建议:商场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逃费问题,如完善停车管理系统(如车牌识别、电子支付)、张贴明确的收费公示、加强巡查等。若遇逃费者,可先协商补缴费用;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权,避免因擅自处罚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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