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被执行怎么办-王慧敏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公司事务

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被执行,可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 若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但尚未完成注销登记

    • 执行程序可继续,但需考虑清算财产范围: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此时,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法院的执行程序原则上可以继续进行。不过,执行标的应当限于公司的清算财产,即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财产。清算组应当及时将公司财产状况告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尊重清算组的清算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执行范围或采取不当执行措施影响清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 债权人可申报债权参与分配: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若符合破产条件)或者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此时,被执行的债权人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之一,应当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以便在清算财产分配中获得相应的份额。清算组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登记,并在清算方案中确定债权的清偿比例和方式。
    • 清算组可提出执行异议:如果清算组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司或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例如执行法院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公司财产,或者执行了不属于公司清算财产的物品等,清算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执行法院纠正不当的执行行为。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2. 若公司已完成注销登记

    • 执行程序应终结:公司完成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终止,不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此时针对公司的执行程序应当终结。如果执行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执行,被执行人(原公司相关责任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公司已注销的情况,要求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有):如果公司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债权人利益受损,例如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或者清算组隐匿、转移公司财产等,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清算组成员或者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