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依法应当改判的案件却裁定发回重审是否可诉-方宏图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二审依法应当改判的案件却裁定发回重审,这一行为本身通常不可直接单独提起诉讼,但当事人可针对发回重审后的裁判结果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政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法律依据与情形

在行政诉讼中,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有权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所明确规定的。发回重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准确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发回重审裁定本身不可诉的原因

  1. 裁定性质:发回重审的裁定是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一种处理方式,它并不直接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最终裁决。因此,当事人不能直接对这一裁定提起诉讼。

  2. 救济途径:当事人如果对发回重审的裁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例如,他们可以在发回重审后,针对原审法院重新作出的裁判结果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三、当事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

  1. 上诉:如果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重新作出的裁判结果仍然不符合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将再次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

  2. 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认为发回重审后的裁判结果存在错误,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等),他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虽然一般情况下发回重审的裁定不可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发回重审的裁定本身存在严重违法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如二审法院未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未依法开庭审理等),当事人可能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如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寻求救济。然而,这种情况相对罕见,且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建议:如果您遇到了行政诉讼二审依法应当改判却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况,且对发回重审的裁定或后续裁判结果有异议,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适的救济措施。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