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届满续约需走竞价流程吗-刘昶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房产纠纷

物业届满续约是否需要走竞价流程,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续约方式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自动续约”或“续约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则无需启动竞价流程。此时续约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双方按原条款或协商修改后的条款继续履行即可。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2. 若原合同未约定续约方式,或约定“届满后重新招标”
    此时需分两种情形:

    •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若业主大会通过决议明确续聘原物业企业,且该决议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中“双过半”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则可直接续约,无需竞价。
    • 业主大会决定另聘物业:若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聘物业,则需启动竞价流程。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且需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3. 特殊情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
    若原合同为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后,若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则原物业企业可继续提供服务,但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此时无需竞价。但若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重新选聘,则需按上述第2点流程操作。

建议:

  • 业主可先查阅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续约约定;
  • 若合同无约定,建议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续约方式;
  • 若需竞价,应提前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核心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操作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