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先付17万订金 剩下的28万过户后再付款 应该怎么怎么写欠条-张凯娟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房产纠纷

在卖房场景下,针对先付17万订金、过户后付28万的情况,欠条可以这样写(附详细条款及注意事项):

一、欠条核心条款(模板)

欠条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因购买XXX(卖方姓名)位于XXX(房屋地址)的房产,现就剩余房款支付事宜约定如下:

  1. 已支付款项:本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卖方支付购房订金人民币17万元整(¥170,000),该款项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2. 剩余房款: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45万元整(¥450,000),扣除已支付的17万元后,剩余28万元整(¥280,000)待支付。
  3. 支付条件:本人承诺在房屋产权过户至本人名下后X个工作日内(建议明确具体天数,如“3个工作日”),将剩余28万元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XXX)。
  4. 违约责任:若本人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房款,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的0.05%(可协商调整)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本人赔偿损失。
  5. 生效条件:本欠条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据人(买方):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卖方确认:XXX(签字确认收到订金及同意剩余款项支付方式)

二、关键注意事项(需重点标注)

  1. 明确房屋信息

    • 欠条中需写清房屋地址、产权证号(如有),避免因房屋信息模糊导致纠纷。
    • 示例:房屋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XX栋XX单元XX室”,产权证号为“XX房权证XX字第XXX号”。
  2. 订金性质界定

    • 若17万元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需明确约定“若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若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 若为“订金”(预付款性质),则需写明“订金可冲抵房款,但不具有担保效力”。
    • 建议:根据双方协商结果选择性质,并在欠条中明确标注(如“本订金为购房款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3. 过户与付款的衔接

    • 需明确过户完成的标准(如“取得新不动产权证”或“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避免因“过户完成”定义不清导致付款争议。
    • 示例:过户完成以“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为准。
  4. 付款方式与账户

    • 剩余28万元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保留转账凭证;若现金支付,需卖方出具收条并签字按手印。
    • 账户信息需写清开户行、账号、户名,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付款失败。
  5.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 违约金比例需合理(通常为日0.05%-0.1%),过高部分可能被法院调整。
    • 争议解决方式可约定为“协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减少管辖权争议。

三、补充建议(降低风险)

  1. 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 欠条仅为剩余款项的支付约定,建议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交付、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全流程条款。
  2. 资金监管

    • 若双方不信任,可申请第三方资金监管(如银行或公证处),过户完成后监管方直接将28万元划转至卖方账户。
  3. 公证或见证

    • 欠条可至公证处公证,或邀请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字,增强证据效力。

如有其他细节需调整(如分期付款、共有人签字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完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