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据的三性规定-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行政纠纷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评估证据是否有效、能否被法庭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关键标准。以下是对这三个特性的详细阐述:

1. 合法性

定义: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提供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具体要求:

  • 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种类,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例如,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提交原始载体或无剪辑、拼凑、篡改的复制品。
  • 收集程序合法:
    • 对于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需出示证件。
    • 对于原告和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也需符合法定程序,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例如,通过窃听、偷录等严重侵犯隐私的方式获取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 符合法定排除规则: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示例: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若执法机关未出示执法证件即实施扣押行为,所获取的物品清单因程序违法而丧失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 真实性

定义: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能够真实反映案件事实。

具体要求:

  • 审查证据来源:了解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否来自可靠的来源。例如,政府部门的文件通常比个人陈述更具可靠性。
  • 核实证据内容:对证据的内容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比如,检查文件的签名、印章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等。
  • 交叉验证:将不同证据进行对比分析,看是否存在矛盾之处。如果多个证据相互印证,那么其真实性就更高。
  • 考虑证据形成的环境和条件:证据的形成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时间、地点、人员等。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示例: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原告提供的现场照片若存在修改痕迹或与监控录像不符,即因缺乏真实性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 关联性

定义: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某种联系,能够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实质性作用。

具体要求:

  • 明确证明对象:首先确定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是什么,然后寻找与之相关的证据。
  • 分析证据与案件事实的逻辑关系:判断证据是否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医院的诊断证明与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关联。
  • 排除无关证据:对于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应予以排除,避免干扰案件的审理。

示例:在行政确权案件中,若原告提交的族谱虽能证明家族关系,但与争议土地权属无直接关联,则不具备关联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合建议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整理和提交,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符合“三性”要求。具体建议如下:

  • 全面而细致地收集证据: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待证事实,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有足够的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 严格筛选与整理证据:按照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标准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筛选和整理,剔除不符合要求的证据,确保提交的证据质量。
  • 逻辑清晰地组织证据:将筛选后的证据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组织和排列,形成完整、有序的证据链或证据体系,便于法庭审理和法官理解。
  • 充分而有说服力地论证证据:在庭审过程中,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充分展示和论证自己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并有力反驳对方提出的异议,确保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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