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属于结果犯吗-史升伟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确实属于结果犯。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结果犯的定义与特征

结果犯是指犯罪行为不仅要求实施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还必须产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能视为犯罪既遂。在职务侵占罪的语境下,这一法定犯罪结果就是“数额较大”的财物被非法占有。

二、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要件: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特定的职务身份。
  2. 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侵占,这包括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权力及便利条件。
  3. 危害结果:非法占有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这是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的必要条件。

三、职务侵占罪作为结果犯的具体表现

  1. 数额要求: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通常“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司法实践而有所差异,但均需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犯罪)。若侵占财物的数额未达到这一标准,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既遂,但可能面临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或民事赔偿要求。
  2. 结果与行为的关系:在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行为与危害结果(即单位财物被非法侵占且无法追回)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这一结果的发生,就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既遂。
  3. 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在要求退还时及时退还了财物,没有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结果,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这进一步证明了职务侵占罪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志。

四、实例分析

以某公司员工甲为例,甲利用其担任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多次私自将仓库中的货物偷运出去变卖。若最终查实其非法侵占公司财物价值达到七万元,则甲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相反,若甲侵占的财物价值仅为五万元,虽然其行为具有侵占性质,但由于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既遂。

五、法律建议

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的行为,应仔细审查其行为方式、主体身份以及实际侵占的财物数额。如果行为人确实利用了职务便利,且非法占有的财物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有相关疑虑或问题的个人或企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确实属于结果犯,其构成必须以“数额较大”的财物被非法占有为要件。在实际操作中,应准确把握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数额标准,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裁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