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法律承认吗-熊丽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合同纠纷

对赌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被法律承认的,其合法性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股权性融资中为解决未来发展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合同,其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二、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基础

  1. 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对赌协议作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即应认定为有效。

  2.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赌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例如,协议中不得包含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内容。

  3. 不违背公序良俗:对赌协议的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对赌协议合法性的具体分析

  1. 与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赌:

    • 此类对赌协议一般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因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自身财产承担对赌责任,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资产和运营。
  2. 与目标公司对赌:

    • 其效力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需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以确保不损害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例如,若协议经过法定程序(如股东大会决议)且未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可能被认定有效。
  3. 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 对赌协议的具体条款需接受合法性审查。例如,股权回购条款若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可能违反《公司法》关于资本维持的原则;业绩补偿条款若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四、影响对赌协议效力的特殊因素

  1. 保底条款:

    • 保底条款指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如何,一方都保证另一方获得固定收益或回报。此类条款因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风险共担原则,通常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2. 业绩目标的合理性:

    • 业绩目标应合理设定,过高或过低的业绩目标可能被视为显失公平或不合理,从而影响协议的效力。
  3. 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 各方应充分披露与对赌相关的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协议因欺诈或重大误解而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五、法律建议

  1. 完善协议条款:

    • 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应明确对赌目标、补偿方式、履行期限等关键条款,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同时,设置合理的触发条件和退出机制,降低履约风险。
  2. 遵循法定程序:

    • 若涉及公司决策事项(如股权回购、减资等),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3. 加强合规审查:

    • 在签订对赌协议前,应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行业监管政策进行全面调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法律风险。

总结来说,对赌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被法律承认的。然而,由于其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平衡,因此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需要谨慎行事。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对赌协议或其他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