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待遇核定是否可以诉讼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争议内容和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退休待遇的核定通常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的。这一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对政策的理解、适用或计算方式的争议,一般并不直接通过诉讼来解决。例如,在您提供的第一个案例中,张某对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有异议,他首先选择了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不是直接提起诉讼。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了耐心解释,并依法作出了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这表明,对于政策性的争议,行政复议是一个更为常见和有效的解决途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退休待遇的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主要发生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并且这一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您提供的第二个案例中,陈某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A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不能补办,导致他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然而,由于A公司已经为陈某办理了社保手续,且社保经办部门已经为其办理了企业社会保险费核定并移交税务部门征收,所以陈某的情况并不完全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可以提起诉讼的条件,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了他的起诉。
总结来说:
对于退休待遇核定过程中的政策性争议,如计算方式、政策适用等,一般首先通过行政复议等行政途径解决,而不是直接提起诉讼。
在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并依法提起诉讼。但这种情况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以及劳动者因此产生损失等。
因此,如果您对退休待遇核定有异议,建议您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争议的性质和解决途径。如果争议属于政策性争议,可以考虑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争议符合上述可以提起诉讼的条件,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