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诉讼秩序进行罚款可适用的法条-方宏图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行政纠纷

扰乱诉讼秩序进行罚款可适用的主要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其中,第四、五项直接涉及对诉讼秩序的扰乱行为,法院可据此对行为人处以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刑事诉讼中,该条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此条款明确针对刑事诉讼中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赋予法院罚款权。

补充说明:

  • 罚款的数额需根据具体情节、行为后果及当地经济水平综合判定,但民事诉讼中个人罚款上限为十万元,单位罚款上限为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民诉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刑事诉讼中个人罚款上限为一千元(《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 若行为同时构成犯罪(如妨害公务罪),则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与刑事处罚可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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