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履约告知函怎么处理-李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合同纠纷

收到履约告知函后,核心处理步骤如下,需根据函件内容及自身情况分情况应对:

  1. 第一步:核实函件真实性及发函主体资格

    • 确认发函方是否为合同相对方或其合法授权主体(如律师、委托机构),可通过核对公章、联系方式、合同条款中的授权约定等方式验证。
    • 若函件涉及第三方(如担保人、关联方),需核查其是否有权介入合同履行(如担保合同是否约定了代为履行的情形)。
    • 风险提示:若发函方无合法主体资格(如冒名、伪造公章),可能涉及诈骗或恶意骚扰,需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2. 第二步:分析函件内容及法律后果

    • 明确履约要求:函件是否要求你方立即履行特定义务(如支付款项、交付货物、完成服务等),需核对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方式、标准,判断要求是否合理。
    • 评估违约风险:若你方已存在逾期、瑕疵履行等违约行为,函件可能包含“限期整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需计算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金额(如合同约定了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需核算具体数额)。
    • 注意期限条款:函件是否设定了最后履行期限(如“3日内支付”),逾期可能触发对方解除合同、提起诉讼等权利,需重点标注并优先处理。
  3. 第三步:制定应对策略(分情况处理)

    • 情况1:你方无违约行为,函件要求不合理
      • 立即书面回函(建议通过EMS邮寄并留存回执),明确拒绝对方要求,并附上合同条款、履行证据(如付款凭证、交货单、验收报告等)证明你方已按约履行。
      • 若对方持续骚扰,可发送《律师函》警告其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追究其诽谤、骚扰等法律责任。
    • 情况2:你方存在轻微违约,但函件要求过重(如违约金过高)
      • 主动与对方协商,提出调整履行方案(如分期付款、延长履行期限)或降低违约金数额,争取达成《补充协议》或《和解协议》。
      • 若协商无果,需评估对方主张的违约金是否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提前准备证据(如对方实际损失证明、行业惯例等)。
    • 情况3:你方存在重大违约,且函件要求合理
      • 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补交货物、修复瑕疵、支付欠款),并书面通知对方你方已履行或正在履行,避免损失扩大(根据《民法典》第591条,未采取补救措施需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
      • 若无法立即履行,可与对方协商延期履行,并承诺承担合理费用(如仓储费、利息等),争取对方谅解。
  4. 第四步:保留证据并准备后续程序

    • 保存函件原件、邮寄凭证、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履行证据(如发票、签收单)等所有相关材料,以备诉讼或仲裁使用。
    • 若对方已提起诉讼或仲裁,需在法定期限内(如收到起诉状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及证据,避免缺席判决。

温馨提示:履约告知函往往是对方采取法律行动的前奏,需高度重视但无需恐慌。若对函件内容或应对策略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为你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