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在学校摔骨折,是否能获得赔偿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侵权。
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维修等),学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时,即使没有保险,学校仍需以自有财产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若因第三方侵权导致受伤
若骨折是由其他学生或校外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如推搡、碰撞),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方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承担替代责任。此时,赔偿主体是侵权方而非学校,但学校若未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
若学生自身存在过错
若学生因自身故意(如攀爬危险设施)或重大过失(如奔跑时未注意路况)导致受伤,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可减轻学校或侵权方的赔偿责任。例如,若学生承担30%责任,则学校或侵权方仅需赔偿剩余70%损失。
建议行动步骤:
特别提醒:即使没有商业保险,学校购买的“校方责任险”可能覆盖部分赔偿(若学校有过错),但需以学校实际投保情况为准。若您需要进一步分析具体责任比例或起草法律文书,可随时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