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监护人给老人送养老院打死其他老人,养老院是否有责任”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责任和养老院管理责任的复杂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案例和规定,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监护人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对老人的监护权并不能通过协议完全转移给养老机构。监护是基于身份产生的民事权利,具有法定性,监护人一经确定,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变更。虽然作为监护人的子女与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议,实质上是将其监护职责委托给了养老机构行使,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的变更。因此,即使老人被送入养老机构,子女(或原监护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在您提到的案例中,如果老人(如老卢)因痴呆症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而伤害其他老人(如老刘),其侵权责任依法应由其监护人(即老卢的子女)承担。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养老院责任
养老院作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包括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合理的设施配置、及时的紧急救助等。如果养老院未能尽到这些义务,导致老人受到伤害或死亡,养老院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您提到的案例中,如果养老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三、具体案例分析
以您提供的第一个案例为例,老卢使用浴室花洒朝老刘淋热水,将老刘烫伤后医治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老卢的子女作为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养老院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热水器档位设置过高、救助措施不当等)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老卢的子女承担60%的责任,养老院承担40%的责任。
四、建议
综上所述,监护人给老人送养老院后,如果老人打死其他老人,养老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养老院存在管理瑕疵或救助措施不当等情形,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