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最后盖章怎么写-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行政纠纷

人民调解协议最后盖章部分应明确写明“调解组织印章”并加盖公章,同时由调解员签名、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以下是详细说明:

  1. 调解组织盖章: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以证明该协议是经过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盖章的位置通常在协议书的末尾部分,明确标注“调解组织印章”或类似字样,并加盖公章。

  2. 调解员签名:除了调解组织盖章外,参与调解的调解员也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调解员的签名是对调解过程的确认,也是对协议内容的认可,有助于增强协议的可信度和执行力。

  3.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这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表明当事人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当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 注明日期:在盖章和签名之后,还应当在协议书上注明签订日期。日期是协议生效的重要时间节点,有助于确定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履行期限。

示例格式:

本协议一式X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本调解组织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组织(盖章):XXX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签名):XXX、XXX

当事人(签名/盖章):甲方XXX、乙方X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在撰写和盖章人民调解协议时,务必确保所有条款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模糊或歧义的内容。如果对协议的具体内容或盖章流程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