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被申请人的答复期限是10个工作日,而非自然日。
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里的“十日”明确指的是工作日,而非自然日。
工作日与自然日的区别:
实际计算方式: 在计算行政复议答复时间时,应从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连续计算十个工作日。如果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例如,如果被申请人在周五收到通知书,且接下来的周一至周三为法定节假日,那么答复期限将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直至满十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但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对于被申请人的答复期限,通常不适用此类顺延规定,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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