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门女婿是否要给聘金”的问题,这其实涉及到我国民间婚礼习俗以及法律层面的考量。
首先,从习俗的角度来看,在我国许多地区,订婚以及结婚前,男方给女方下聘金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礼仪。这一习俗体现了男方对女方的尊重和诚意,也是双方家庭对婚姻的一种认可和祝福。然而,对于上门女婿这一特殊情况,习俗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认为上门女婿不需要出聘金,因为女方家庭已经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提供住房、照顾子女等。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还要根据当地的习俗和双方家庭的协商来确定。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聘金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男方给女方聘金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如果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聘金。这一点在我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无论是否是上门女婿,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且男方能够证明自己曾经支付过聘金,那么他都有权要求女方返还。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王先生作为上门女婿,在订婚时支付了聘金给卢家。后来因为性格不合,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王先生便要求卢家返还聘金。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决卢家返还了部分聘金给王先生。这个案例也说明了,在处理聘金问题时,既要考虑习俗的因素,也要遵循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上门女婿是否要给聘金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它取决于当地的习俗、双方家庭的协商以及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家庭对此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该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根据当地的习俗和法律的规定来协商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聘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