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请假了怎么扣绩效工资-罗一粟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人员请假后绩效工资的扣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核心依据是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具体分析如下:

  1. 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有明确约定
    若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请假期间绩效工资扣除规则”(例如:事假按日扣除100%绩效工资、病假按比例扣除等),则需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需遵守。

  2.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已公示
    若用工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请假与绩效工资的关联规则(例如:月度考勤达标方可全额发放绩效),且该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如培训签到、公告栏张贴),则可依据制度扣除。
    注意:若制度未公示或未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主张不扣除(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条)。

  3. 无约定或制度时的处理原则

    • 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病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支付病假工资(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且不得随意扣除绩效工资,除非能证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导致绩效无法达成。
    • 事假:事假为无薪假,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扣除当日工资及对应绩效(需合理,例如按实际缺勤天数比例扣除)。
    • 其他假期(如年假、婚假):通常视为正常出勤,不得扣除绩效工资。
  4. 劳务派遣的特殊性
    劳务派遣中,工资支付主体为派遣单位,但用工单位可能通过“服务费”形式影响绩效发放。若发生纠纷,需明确:

    • 派遣单位是工资支付责任主体,若其未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可向其主张权利;
    • 用工单位若擅自扣除绩效,可能需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参考《劳动合同法》第92条)。

建议行动:

  • 劳动者:先查看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及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确认扣除依据是否合法;若认为不合理,可向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提出异议,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用人单位:制定制度时需履行民主程序并公示,扣除绩效需有合理依据(如劳动者缺勤导致绩效目标未达成),避免滥用扣除权引发纠纷。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制度内容需要分析,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