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原文-左伟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 举例:若某商家使用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来生产食品,或者将回收的过期食品重新加工后销售,均属于此情形。
  2.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举例:若某企业生产的婴儿奶粉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即属于此情形。
  3.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 举例:若某餐馆使用病死的猪肉制作菜肴并销售给顾客,即属于此情形。
  4.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 举例:若某超市销售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牛肉,即属于此情形。
  5.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举例:在疫情期间,若某商家违反政府规定,销售禁止进口的冷冻食品,即属于此情形。
  6.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 举例:若某保健品公司在其产品中非法添加了西药成分,并宣传具有治疗功效,即属于此情形。

法律后果与注意事项:

  •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除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 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不再适用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若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建议:

  • 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 若您在食品安全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