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原党政正职又具备高级职称退休后能否返聘”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严禁返聘离退休人员的。这是为了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同时减少财政性资金支出。因此,如果您原任职于这些单位,那么退休后是不允许被返聘的。
然而,对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情况则有所不同。这些单位在确因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返聘离退休人员的。但返聘并非无条件,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职称要求:返聘人员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您提到自己具备高级职称,这一点是符合要求的。
身体条件:返聘人员需要身体健康,且能够承担正常的工作任务。这是确保返聘人员能够胜任工作的重要前提。
工作需要:返聘必须是因为工作确实需要,而非个人意愿或单位随意决定。这要求单位对返聘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评估。
单位同意:返聘还需要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单位会根据自身的工作需求和返聘人员的条件进行综合考虑。
此外,对于个别确因工作岗位特殊一时难以找到合适人选的,可以适当放宽返聘条件,但必须经过组织人社部门的批准。
在办理返聘程序上,通常需要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最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时,用人单位与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内容、报酬、医疗、工伤、争议处理等事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满足返聘条件,返聘人员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特别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从业范围、时间、程序、取酬等方面都有明确的限制。例如,退(离)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
综上所述,原党政正职又具备高级职称退休后能否返聘,取决于您原任职单位的性质、返聘条件是否满足以及是否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如果您原任职于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且满足返聘条件,同时遵守相关纪律规定,那么是有可能被返聘的。但如果您原任职于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则不允许被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