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实刑未收监,保外就医是否还需要进去”的问题,这涉及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它并不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而是由于罪犯符合法定情形(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在保外就医期间,罪犯必须遵守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如果罪犯严重违反这些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那么罪犯是需要被收监执行的。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
许某案例:许某因患有鼻咽癌(Ⅲ级)被批准保外就医,但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他多次不按社区矫正机构规定请假外出,多次不按规定进行手机打卡,经矫正机构训诫后仍不改正,严重违反了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因此,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许某收监执行。
刘某案例:刘某因尿毒症被批准保外就医,但在社区矫正期间,他再次犯下抢劫罪。尽管从医学标准上看,刘某的病情满足保外就医的条件,但由于其社会危险性大,再犯可能性高,因此法院决定对其收监执行。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保外就医并不是“一放了之”,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仍然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相关规定。如果罪犯违反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那么罪犯是需要被收监执行的。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如果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那么罪犯是需要被收监执行的。这既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