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是绝对的,不因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劳动者再次入职的岗位不同而有所例外。
换句话说,无论员工之前在公司担任的是哪个岗位,也无论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时担任的是新岗位还是旧岗位,公司都不能与该员工再次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的主要目的是让公司和员工相互了解、适应,而这一过程在员工首次入职时已经完成。员工再次入职时,公司已经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有了一定的了解,因此无需再次设置试用期。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如果公司在员工再次入职时违反规定约定了试用期,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公司是不能与其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