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投标项目收取中介费合法吗-张振岩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行政纠纷

政府招投标项目收取中介费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1. 若收费主体为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且收费符合法定标准与程序,则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中介服务方,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规定,与招标人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如招标代理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只要双方自愿、收费标准透明且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如不得通过回扣、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项目),即属合法。

  2. 若收费主体为行政机关或其下属单位,或以行政权力强制收费,则可能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但行政机关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人委托特定代理机构,也不得直接收取中介费。若行政机关以“审批费”“管理费”等名义向招投标项目收取费用,或要求投标人额外支付“中介费”作为参与招标的条件,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属于违法行为。

  3. 若收费缺乏合同依据或存在利益输送,亦可能构成违法
    即使收费主体为合法代理机构,若其与招标人、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如控股、参股),或通过“阴阳合同”、虚增服务内容等方式抬高费用,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等规定,需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建议:若您遇到政府招投标项目中介费争议,可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 收费主体是否为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
  • 收费是否基于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且标准透明;
  • 行政机关是否直接参与收费或强制要求委托特定机构;
  •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虚增费用情形。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