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做劳动能力不达到效果可以重新做吗-邹亚宾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如果做劳动能力不达到效果可以重新做吗”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并非一次性且不可更改的结论。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工伤职工或因病、非因工致残人员认为自己的伤病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是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

对于工伤职工:

  1. 自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2. 如果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

  1. 如果经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但申请人认为伤病残情况发生了变化,自劳动能力鉴定生效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重新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2. 同样,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也可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以及职工的近亲属(包括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达到您的预期,且您认为自己的伤病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您是有权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