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哪条规定不得用夸大词语-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这些词语因具有夸大性,容易误导消费者,因此被法律所禁止。以下是对这一规定的详细解读:

  1. 绝对化用语的禁止:

    • 具体词汇:除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外,还包括“第一”、“唯一”、“首个”、“最好”、“精确”、“顶级”、“最低”、“最底”、“最便宜”、“最大程度”等,以及“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等类似表述。
    • 法律意图:这些词汇往往缺乏客观标准,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从而误导消费决策。法律禁止使用这些词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2. 例外情况:

    • 具体信息描述:如果某些词汇用以表示商品的品质、性能等具体信息,且不会造成误导的(如“符合国家标准”、“某项指标排名第一”),则可以使用。但这种情况下,广告主需要确保所描述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3. 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如果广告中违反规定使用了绝对化用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 民事责任:如果因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导致消费者受损,广告主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 实际建议:

    • 广告内容审核:在发布广告前,广告主应仔细审核广告内容,确保不使用绝对化用语或其他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词汇。
    • 合规培训:对广告从业人员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其对广告法规定的认识和理解,避免因无知而违法。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指导。

举例说明:假设某化妆品广告中声称其产品为“最佳抗衰老产品”,这一表述就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因为“最佳”属于绝对化用语。正确的表述方式可以是“该产品具有显著的抗衰老效果,经临床验证有效”,这样既描述了产品的功效,又避免了使用绝对化用语。

总之,广告主在发布广告时应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词汇,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广告发布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