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没有事实审理 发回重审后又上诉 原来合议庭人员能否参加二审-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行政纠纷

结论:在二审没有事实审理、发回重审后又上诉的情况下,原来合议庭人员能否参加二审,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原来合议庭人员可以参加二审,但若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则不得参加。

分析:

  1. 一般情况下的参与: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通常包括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在需要时)。在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判需要来确定。
    • 在二审没有进行事实审理、案件被发回重审后,若当事人对重审结果不服并再次上诉,此时进入新的二审程序。在新的二审程序中,原来合议庭人员并非当然不能参与,除非存在法定回避情形。
    • 实践中,原来合议庭人员参与新的二审程序并不罕见,因为他们已经对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但前提是这些人员没有违反法定回避规定。
  2. 法定回避情形下的不参与: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如果原来合议庭人员存在上述法定回避情形之一,那么他们在新二审程序中就不得参与审理,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建议:

  •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担心原来合议庭人员参与新二审程序可能影响审判公正,可以仔细审查合议庭人员的身份和背景,看是否存在法定回避情形。
  • 如果发现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同时,当事人也应积极准备上诉材料,充分阐述自己的上诉理由和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

  • 如果原来合议庭人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而未回避,并参与了新二审程序的审理,那么该审理程序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或改判。
  • 当事人也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回避事由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十日内)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要求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