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协议写居住权怎么写-王晴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婚姻家庭

离婚补偿协议中居住权的条款设计需结合《民法典》物权编及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明确权利主体、客体、内容及限制条件。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条款:

一、核心条款设计要点

  1. 权利主体

    • 明确居住权人(通常为经济弱势方)及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居住的一方)。
    • 示例:“甲方(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为乙方(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
  2. 房屋信息

    • 详细描述房屋地址、产权证号、面积等,避免歧义。
    • 示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屋(产权证号:XXX)”。
  3. 居住权期限

    • 明确起始日(如协议生效日)及终止条件(如再婚、死亡、约定期限届满等)。
    • 示例:“居住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再婚或死亡之日止”。
  4. 权利内容

    • 居住用途:限定为“个人居住”,排除出租、转让等行为。
    • 维护义务:约定居住权人是否需承担物业费、维修费等。
    • 示例:“乙方仅可将房屋用于个人居住,不得转租或用于商业用途;日常物业费由乙方承担”。
  5. 所有权人限制

    • 明确所有权人不得干扰居住权人正常使用,但可约定特殊情形(如房屋出售需提前通知)。
    • 示例:“甲方出售房屋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6. 协议终止与返还

    • 约定居住权终止后,居住权人需返还房屋并恢复原状。
    • 示例:“居住权终止后,乙方应于15日内搬离房屋,并结清所有费用”。

二、法律风险提示

  1. 登记生效原则

    • 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需办理登记才设立,未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
    • 示例条款:“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2. 与租赁权的区别

    • 居住权具有无偿性、长期性、人身专属性,若需收取费用或设定短期期限,可能被认定为租赁关系,需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3. 继承与抵押限制

    • 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不继承;房屋设立居住权后,不影响所有权人抵押,但抵押权实现时需保障居住权人权益。

三、完整条款示例

**离婚补偿协议之居住权条款**  
甲方(房屋所有权人):XXX,身份证号:XXX  
乙方(居住权人):XXX,身份证号:XXX  

1. **房屋信息**:甲方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屋(产权证号:XXX)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归甲方所有。  
2. **居住权设立**:甲方同意为乙方设立居住权,乙方享有在该房屋内居住的权利。  
3. **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再婚或死亡之日止。  
4. **权利限制**:  
   - 乙方仅可本人居住,不得转租、出借或用于商业用途;  
   - 乙方需妥善维护房屋,承担日常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  
5. **甲方义务**: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居住,但房屋需重大维修时,乙方应配合。  
6. **终止与返还**:居住权终止后,乙方应于15日内搬离并恢复房屋原状。  
7. **登记**: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双方共同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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