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物管会成立的条件-商静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公司事务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条件主要依据不同地区的物业管理条例来规定,以下以《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例,为您详细阐述:

一、《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条件主要包括:

  1.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当住宅小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时,可以考虑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2. 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即使住宅小区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也可以考虑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3. 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如果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样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4. 经指导后仍不能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物业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如果仍不能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那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新交付物业项目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对于新交付的物业项目,如果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2. 新交付物业项目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即使新交付的物业项目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也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3.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选举:当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时,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来临时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4. 业主委员会因缺额、被罢免等原因在任期内终止需要重新选举:如果业主委员会因缺额、被罢免等原因在任期内终止,需要重新选举的,同样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5. 已经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对于已经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如果需要实施物业管理,也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解散

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缺失时,临时代为组织业主进行自我管理,组织业主依法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并临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当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后,物业管理委员会将解散。

综上所述,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条件主要依据当地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涉及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情形。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答,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