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 再审撤销原判 如何计算迟延履行金-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合同纠纷

在最高院再审撤销原判的情况下,迟延履行金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对迟延履行金计算的详细解释:

一、迟延履行金的基本概念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而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额外金钱。其目的在于惩罚被执行人的迟延履行行为,并补偿申请执行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迟延履行金的计算依据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 计算方式: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主要适用于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具体计算方式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支付迟延履行金:这主要适用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迟延履行金的数额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没有固定的计算公式。但一般会考虑迟延履行的时间、造成的损失大小、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三、再审撤销原判对迟延履行金计算的影响

  1. 再审撤销原判后的处理:

    • 如果最高院再审撤销了原判,并作出了新的判决或裁定,那么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将基于新的判决或裁定。即,如果新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了新的给付义务或履行期限,那么迟延履行金将从新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原判已执行部分的处理:

    • 如果原判已经部分执行,再审撤销原判后,对于已经执行的部分,通常不会直接涉及迟延履行金的退还或调整。但如果因原判错误导致申请执行人遭受了额外损失,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另行主张赔偿。

四、具体案例与说明

假设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判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00万元,并指定了履行期限。被告未在履行期限内支付,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再审申请,最高院再审撤销了原判,并作出了新的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80万元,并重新指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将基于新的判决:

  • 如果被告在新的履行期限内仍未支付80万元,则从新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被告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针对80万元部分)。
  • 如果原判中已执行的部分(如被告已支付了部分款项)与新判无关,则这部分款项的迟延履行金问题通常不再考虑。但如果因原判错误导致原告遭受了额外损失(如因错误执行导致的财产损失),原告可以依法另行主张赔偿。

总结与建议:

  1. 明确计算依据:在计算迟延履行金时,应首先明确计算依据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是支付迟延履行金,这取决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的义务类型。
  2. 关注再审结果:如果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并撤销了原判,应密切关注再审结果对迟延履行金计算的影响,特别是新的判决或裁定是否改变了给付义务或履行期限。
  3.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案件具体情况,建议在计算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